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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抚州东乡区总工会开展“六一”普法宣传暨传统文化体验活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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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抚州东乡区总工会开展“六一”普法宣传暨传统文化体验活动

江西抚州东乡区总工会开展“六一”普法宣传暨传统文化体验活动

高检网5月28日消息,日前(rìqián),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(chángwěi)、市政府(shìzhèngfǔ)原副市长(shìzhǎng)罗璇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(le)被告人(bèigàorén)罗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(shàng)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(jǐngdézhènshì)昌江区委书记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(biànlì)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(réncáiwù)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(tānwūzuì)追究其(zhuījiūqí)刑事责任。

2024年9月29日消息,罗璇(luóxuán)主动向组织(zǔzhī)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”。

经查,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(shǐmìng),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(lǐjīn)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(shìxiàng),在(zài)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规从事营利(yínglì)活动;将本人应当支付的(de)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、报销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(fēifǎzhànyǒu)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
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(zǔzhījìlǜ)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(hé)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(zài)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(shōuliǎn)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(jìlǜchǔfèn)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(jiānchá)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(gōngzhírényuán)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(guīdìng)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(zīgé)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公开简历(jiǎnlì)显示,罗璇(luóxuán),女,汉族,1975年1月(yuè)出生,湖北麻城人,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她曾任:共青团景德镇(jǐngdézhèn)市委副(fù)书记(shūjì)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。

2024年5月,她任(rèn)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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